一、知识产权法律事务(诉讼、申请);
二、刑事辩护;
三、合同(含劳动合同)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;
四、婚姻继承方面法律事务(调查、诉讼);
五、机关、企业法律实务内训;
案号:(2020)粤1973刑初448号
谢某某、谢某某、陈某某、任某某、门某某、劳某某、张某某、岳某某涉嫌强迫交易一案定于2020年4月26日上午10:30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(牛山看守所)旁法院审判楼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,吴家宝律师担任陈某某的辩护人出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