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房办理了初始登记(即确权)手续后,申请人带齐以下资料到属地房管所申请:
1、非网签合同提供已备案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(买方存),网签合同提供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(买方存)和《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》;
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
3、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销售(转让)ban证证明或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销售(转让)发票和东莞市转让(销售)房地产完税证明;
4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;
5、《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》;
6、其它必要材料。
东莞律师温馨提示:房管所受理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《房地产权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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