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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

    哪些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?下面东莞律师告诉您。
    一、下列争议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:
    1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;
    2、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;
    3、因除名、辞退和辞职、离职发生的争议;
    4、因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、福利、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;
    5、因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;
    6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。
    二、下列争议作为人事争议案件处理:
    1、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(单位)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;
    2、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、辞退、辞职、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;
    3、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、辞退、辞职、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;
    4、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;
    5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人事争议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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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21-05-21 17:45:26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