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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案件如何确认劳动关系?

   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基础 。劳动关系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,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,受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。下面东莞律师为您详细介绍。
    认定劳动关系的两种形式:
    1、书面劳动合同 
  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“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。” 第十九条规定,“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也规定了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。其中第七条规定,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”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“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”
    2、事实劳动关系 
    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,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,接受用人单位管理,用人单位发给劳动报酬,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“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,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??”,指的就是事实劳动关系。
    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“本条例所称职工,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(包括事实劳动关系)的各种用工形式、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。”
    劳社部发〔2005〕12号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内涵作了如下界定:
    一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。
    (一)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;
    (二)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;
    (三)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    二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:
    (一)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(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)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;
    (二)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“工作证”、“服务证”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;
    (三)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“登记表”、“报名表”等招用记录;
    (四)考勤记录;
    (五)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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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22-05-19 17:46:13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