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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合同(货款)履行中应注意的事项

  买卖合同(货款)履行中应注意的事项

  与客户业务往来中,许多客户往往很不规范,有点没有签订正式买卖合同,有的送货单对账单没有盖章而只有一个简单的签名。那如何防范这些潜在的风险呢?东莞律师认为应注意如下事项,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

  1、与新客户达成业务合作后,要及时签订合同,合同上必须盖上客户的公章或合同章;若是个人客户,必须复印个人客户的身份证。

  2、送货单上尽量要盖上客户的收货章,如果客户没有收货章,要留意收货人员的工牌,记下具体名字,一般送货单上签收人员签字比较潦草或者只写一个姓,闲时可与收货人员聊天了解收货人员是否有购买社保。

  3、财务人员要及时与客户进行对账,若送货单上盖有收货章或者有开具发票的,对账单有对方财务人员或者采购人员签名回传即可,若能盖章财务章或公章更好;若该客户送货单上没有盖有收货章或者没有开具发票的,对账单必须让对方盖章财务章或者公章,客户不配合盖章回传的,需亲自上门让客户盖章确认。

  4、业务人员到客户公司内办理业务时,可以通过闲聊及走动的机会,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,如工资是否准时发放、订单是否充足、固定资产情况(设备、原料是否有被法院贴封条查封等),若客户有拖欠工人工资、开工不足或者设备被法院查封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。

  5、月结客户到了付款日仍为付款的,要及时催款,若有逾期情况,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,同时必要时到客户处催款及了解客户经营情况。若客户经营状况恶化或者面临倒闭的,要及时通过法院处理,申请法院进行查封。

  6、对逾期客户通过电话催款时,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进行录音。

  7、若需要通过网上对账的,必须是对方的公司邮箱,不能用私人邮箱或者QQ等方式对账;若对方没有公司邮箱的,必须通过传真对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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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20-05-15 17:49:21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