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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

  不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
  哪些情况不列入交通事故?下面东莞律师为你介绍:
  1、厂矿、油田、农场、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,农村耕道、机关、学校、单位大院、车站、机场、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;
  2、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、体育竞赛、施工作业路段中发生事故;
  3、军车、武装警察发生未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的交通事故;
  4、在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和道路渡口发生的事故;
  5、蓄意驾车行凶杀人的案件和自杀案件,精神病患者自已碰撞车辆发生的事故;
  6、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、摔伤亡事故;
  7、因地震、台风、山洪、雷击造成的事故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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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16-11-02 09:06:56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