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法律顾问_刑事辩护_债权债务

服务咨询热线
134-3112-2411

一、知识产权法律事务(诉讼、申请);

二、刑事辩护;

三、合同(含劳动合同)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;

四、婚姻继承方面法律事务(调查、诉讼);

五、机关、企业法律实务内训;

- 债权债务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债权债务

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范围

    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,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欠下的,而且资金也是用于满足被继承人个人需要的债务。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?下面东莞律师为您介绍。
    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、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。主要包括这样几类:
    1、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。
    2、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。
    3、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。
    4、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。
    5、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。
    6、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,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,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。
 
东莞莞盈律师团队是专业办理各类民事、刑事案件为主的精英律师团队
东莞律师咨询热线:13431122411(吴家宝律师) 在线咨询QQ:46169785


    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20-05-30 18:01:09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